收养关系未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的,收养关系确立吗?
问题补充
我们收养了一个孩子,只是将孩子接到家里来住,未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那么我们的收养关系成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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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耿一铭律师
2016-06-15 10:46
你好,根据以下规定,未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收养关系不成立。
根据《[law@1130056]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修正)[/law]》第[art@1130056#15,5790132]15[/art]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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