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弄丢公司财物为由,扣工资,这违反劳动法吗?该怎么拿回工资?
问题补充
你好。在我没有签字下扣除我4月工资剩下几十元钱,说我把公司的东西弄丢了。请问这违反劳动法吗?该怎么拿回工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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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赵律师律师
2016-05-27 15:27
您好!公司扣除您的工资只剩几十元钱,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law@1144870]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law]》第[art@1144870#16,1978805]16[/art]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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