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年薪制劳动合同,年中提出离职,还能拿到加班费、高温费、过节费吗?
问题补充
你好,我2013年1月22日与单位签订了到2016年12月31日年薪制的合同,其中80%为基本年薪每月固定发放,20%为绩效年薪与目标责任的考核系数挂钩,年终发放。 且单位说年薪制的平日没有加班工资(节假日也是),高温费,过节费等,都是到年底结算的。如果我现在提出离职,我能要回20%的绩效年薪吗,还有平日的加班费,与高温过节费吗?(合同上有注明年终前离职,不参加全年年终绩效考核)
AI 法律总结
基于本案事实,智能提炼法律要点
AI 总结功能即将上线
基于 RAG 知识库自动提炼本案法律要点、适用法条、处理建议,敬请期待。
还有疑问?向 AI 追问:
律师解答 (1)
陈律师律师
2016-05-06 13:50
你好,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是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根据《[law@12484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law]》第[art@1248431#62,6635442]62[/art]条、第[art@1248431#85,6635465]85[/art]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好评:0
您是律师?登录后即可回答问题
律师登录推荐律师
最新解答
欠我钱的那个人签了一个房产抵押合同但是只有签字和手印,没有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朱建宇 · 07-30 16:07
刑事案件会见咨询
朱建宇 · 07-30 16:01
尽快联系我好吗 非常着急
朱建宇 · 07-30 16:00
这个看守所被关押的人。不能给家里写信,不能回家人的信吗?
朱建宇 · 07-18 10:47
欠两万可以不用还吗 会影响公职人员吗
朱建宇 · 07-18 10:46
人被抓了该怎么办
朱建宇 · 07-07 10:35
你好,我想贵州六盘水律师
朱建宇 · 07-01 09:24
我是家属,想探望
朱建宇 · 07-01 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