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剖腹产后子宫发炎,医院应如何赔付?应定几级伤残?
问题补充
剖腹产三个月后子宫发炎,后经医疗二次手术,子宫次切术,医院应如何赔付?应定为几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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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任律师律师
2016-04-29 10:40
你好。如果经过医疗鉴定为医疗事故,或医院存在一定法律上的过错,可以要求医院根据鉴定结果或过错赔偿损失。根据《[law@14286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law]》第[art@142862#54,2142578]54[/art]条、第[art@142862#57,2142581]57[/art]条、第[art@142862#58,2142582]58[/art]条、第[art@142862#59,2142583]59[/art]条、第[art@142862#60,2142584]60[/art]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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