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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构成要件是什么?立案标准是什么?
经济犯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构成要件是什么?立案标准是什么?

2 解答 0 浏览 2017-01-13 10:21
问题补充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构成要件是什么?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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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2)
汪律师律师
2017-01-13 15:47
您好!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163,6265030]163[/art]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好评:0
赵律师律师
2017-01-16 12:15
您好,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10条规定,索取或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标准为5000元以上。另根据《刑法》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用的,应以受贿行为论处。但是,对于缺少下列构成要素之一的,则不能认定为本罪的受贿行为:   (1)必须是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单位如果违反规定收受了回扣、手续费,则不能以本罪行为论处;   (2)必须是在经济往来活动中,倘若不是在经济往来活动中,如果工作之余,没有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为他人推销产品、联系业务、购买物质,以酬谢费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则不能构成本罪;   (3)必须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如属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从事诸如提供信息、介绍业务、咨询服务等专门机构的人员,按规定收取手续费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4)必须收取了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这里的各种名义,是指依规定不能收取的任何形式的费用;   (5)必须将已收受的费用归个人所有,如果交给单位,则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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