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传染病的人能收养小孩子吗?需要什么程序呢?
问题补充
我姐姐一直没有结婚也没有孩子,我姐姐自己患有传染病,现在想收养一个孩子,能收养吗?需要什么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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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任律师律师
2016-04-21 17:50
《收养法》规定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可以收养小孩。不适合收养儿童的疾病包括:主要指精神病和传染病。
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有精神障碍的疾病。
传染病包括: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登革热等乙类传染病,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腮腺炎等丙类传染病。对患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或者对患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收养入应当暂缓收养。
根据《[law@1130056]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修正)[/law]》第[art@1130056#2,5790119]2[/art]条、第[art@1130056#3,5790120]3[/art]条、第[art@1130056#6,5790123]6[/art]条,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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