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品牌管理公司及加盟商欺诈转让快餐店,能否起诉转让合同无效
问题补充
2012年七月从一店主处转来一家加盟快餐店,加盟店店主表示委托总店正在办理营业执照,并且得到总店负责人的肯定,由此加盟快餐店的管理公司总店作保签订转让合同,并把由总店负责办理营业执照一事写入合同中,合同中明确表示甲方原店主委托丙方总店正在办理的营业执照办理完成后,把此照转给我乙方,三方共同签字盖章。至今总店仍旧没有为我办理营业执照,经向此店铺所属物业管理公司咨询,在原店主开办此快餐店时物业公司已明确告知原店主此店铺不具备办理餐饮营业执照的条件,请问我可否起诉原店主和总店共同对我进行欺诈,合同不成立,退赔我转店费用及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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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任律师律师
2016-04-11 13:31
你好。一方以欺诈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根据《[law@112826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law]》第[art@1128261#52,5336252]52[/art]条、第[art@1128261#54,5336254]54[/art]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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