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指使他人殴打第三人,他人殴打后索要钱财女儿构成敲诈勒索吗
问题补充
我女儿小红1998年的,读书时不听话,叫小明一帮人去打小童,最后打完了后,小明却叫小童拿出2000元,否则对他不客气,小童拿出来1000元,他们放走小童,小童最后报警了,小明他们都被抓了,就我女儿跑掉了,我女儿是主谋,可是后面敲诈的事并不是我女儿指使的,我女儿还劝他们别那样,他们是学生,拿不出钱,而且钱我女儿一分没有拿到,可是人是我女儿叫去的,警察多次打电话给我,但我确实不知道女儿的下落,警察便把我女儿拉为网上通缉犯,我女儿属于什么罪?被抓有什么后果?判多少年?我女儿才16岁,我好烦恼,我就这么一个女儿,都怪我管教太少,太宠她,我该怎么办?也联系不上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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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2)
蔡律师律师
2016-04-08 09:39
如果小童的伤情为轻伤以上的,你女儿成立故意伤害罪的教唆犯,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29,6264896]29[/art]条、第[art@1195857#234,6265101]234[/art]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对敲诈一事不知情的,不必承担责任。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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