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夫妻一方借腹生子离婚,另一方能要求多分财产吗?
问题补充
我老公瞒着我在外面借腹生子,孩子都已经五岁了我才知道,现在我想要离婚了,那财产分割的话我能不能要求多分点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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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任律师律师
2016-03-22 15:21
你好。如果符合婚姻法相关规定,您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为此要求多分共同财产没有法律依据。根据《[law@111778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law]》第[art@1117785#32,6262001]32[/art]条、第[art@1117785#37,6262006]37[/art]条、第[art@1117785#38,6262007]38[/art]条、第[art@1117785#46,6262015]46[/art]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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