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盖房后要求拆房合法吗
问题补充
律师您好,我们村由于种种原因,每季度有几户有20个平方的地可以修房,通过抽签决定有没有资格。不过要先交10000保证金不能超过20平米。我没有交钱已经修好,大队现在准备拆我房,说是因为手续没有批下来。我想请问这样合法吗?那10000块钱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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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2)
任律师律师
2016-03-18 12:02
你好。根据《物权法》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因此,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否则属于违章或侵权建筑。根据你的描述,一万元保证金属于合同保证金,如果符合保证的约定,之后应该退还,并不违法。根据《[law@175219]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law]》第[art@175219#59,6189292]59[/art]条、第[art@175219#60,6189293]60[/art]条、第[art@175219#63,6189296]63[/art]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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