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爱人被人殴打,拔刀自卫,将对方刺伤,会怎么判?
问题补充
我和我爱人2011年夏天回农村老家上坟,开车走到中途,我以前的一个女朋友给我打电话,电话中我们吵骂起来,继而她威胁我和我爱人,扬言要来我老家父母那报复我,我没有理她,晚上7点多,她又约我和我爱人出来,去老家的镇上谈谈,不然就要去我父母家,无奈,我和爱人来到了镇政府门前等候,晚上9点半左右,突然那女的从我车后面打开车门抓打我,我媳妇见状下车拉架继而她俩也厮打在一起,我从中拉架这时又冲上来四五个小伙,开始对我和我媳妇拳打脚踢,并喊着要打死我媳妇,我发现我媳妇浑身是血,直到把她打到不动了,这伙人又奔我来了,这期间一直有两个人控制我我挣脱不开走在前面的是那女的弟弟,手里拿着一把刀,我媳妇这时也起来了,回车里在她的包中拿出一把刀,那个女的又大喊她弟弟回来,说她又起来了,给我往死里打,我媳妇用刀指着他们不让靠近,他们没听,又扑过来,在厮打过程中吧那女的弟弟刺成脾摘除对方已经起诉到法院,现在民事和解了,赔偿已经结束,不知道会怎么想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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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蔡律师律师
2016-03-13 11:33
据你所述,你和你老婆的行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必负刑事责任的。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20,6264887]20[/art]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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