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因障碍物摔倒而摔断腿,这算交通事故还是算工伤?
问题补充
我一同事晚上下班途中因道路堆积水泥石块摔倒而摔断腿,障碍物旁没有灯也没有设置提醒路人的标志,这算交通事故还是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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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任律师律师
2016-03-07 15:29
根据《[law@119587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law]》第[art@1195875#16,6548998]16[/art]条,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前款第 (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law@129083]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law]》第[art@129083#14,3286044]14[/art]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好。根据上述条例第六款,此种情况不算工伤。应向施工单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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