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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抚养费给付有标准吗?男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女方如何维护权益?
婚姻家庭 江西 吉安市

抚养费给付有标准吗?男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女方如何维护权益?

1 解答 0 浏览 2016-03-02 12:50
问题补充
1、成都的生活水平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多少合适? 2、离婚时协议书上写的每月给五百,但一直没给过,现在可以以什么方式维护我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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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任律师律师
2016-03-04 15:44
根据《[law@111393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law]》第[art@1113939#21,5709173]21[/art]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你好。上述司法解释就是给付抚养费的标准。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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