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去世后祖父母享有隔代探望权吗?
问题补充
我和老伴膝下有一个儿子,却不幸因车祸死亡。儿子生前留下一个孙子,儿子死亡后,小孙子一直跟随其母王某生活,我俩也经常去看望孙子,王某并未表示任何不满。可是,当王某再婚后,便以种种理由拒绝我和老伴儿看望孙子,态度也越来越冷淡。我俩很无奈,也很心寒。请问,儿子去世后,祖父母享有对孙子的隔代探望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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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文杰律师
2016-02-16 16:32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时间,以一定方式探视、看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但是,我国《婚姻法》规定探望权享有的主体为子女的父母,而没有直接规定爷爷或者奶奶(隔代)的亲属的探望权。没有规定,并不意味着没有隔代探望权。你和老伴儿晚年丧子,其身心受到了极大的打击,将对儿子思念寄托在孙子身上,是情理之所在。从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在儿子去世的情形下,应当赋予爷爷奶奶对随母生活的孙子的隔代探望权。但应考虑王某抚养儿子的实际情况,老俩口可利用寒暑假或其他节假日适时探望,进行感情交流。
根据《[law@111778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law]》第[art@1117785#38,6262007]38[/art]条,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根据《[law@124070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law]》第[art@1240707#7,6554953]7[/art]条, 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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