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外使领馆在婚姻状况方面的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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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外使领馆在婚姻状况方面的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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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王律师律师
2014-09-25 13:47
根据《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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