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问题补充
您好:
我做的工作是有关土木工程的,总公司在上海,今年5月份在无锡有项目,于是就在无锡招资料员一职。我应聘了,从今年5月10开始上班。9月5号接到通知,说无锡的项目不做了,而且,也不安排我到其他的项目上,只是说让我重新找工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
说可以赔偿,但是说让我先写辞职报告。我担心的是,如果我写了辞职报告,赔偿金是不是没有了?那我是不是要写辞职报告呢?如果不写辞职报告,退工单是不是不好办理?签的合同上面,是按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上也注明,如果公司辞退就按1个月的补偿
公司没有给我交失业金,我是农村户口。像这种情形,公司应当怎样办理才合理。我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谢谢!
AI 法律总结
基于本案事实,智能提炼法律要点
AI 总结功能即将上线
基于 RAG 知识库自动提炼本案法律要点、适用法条、处理建议,敬请期待。
还有疑问?向 AI 追问:
律师解答 (1)
张律师律师
2014-12-15 14:18
您好!
第一、不建议您提交辞职报告。《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提议是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根据《[law@17177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law]》第[art@171772#40,6222918]40[/art]条、第[art@171772#46,6222924]46[/art]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好评:0
您是律师?登录后即可回答问题
律师登录推荐律师
最新解答
欠我钱的那个人签了一个房产抵押合同但是只有签字和手印,没有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朱建宇 · 07-30 16:07
刑事案件会见咨询
朱建宇 · 07-30 16:01
尽快联系我好吗 非常着急
朱建宇 · 07-30 16:00
这个看守所被关押的人。不能给家里写信,不能回家人的信吗?
朱建宇 · 07-18 10:47
欠两万可以不用还吗 会影响公职人员吗
朱建宇 · 07-18 10:46
人被抓了该怎么办
朱建宇 · 07-07 10:35
你好,我想贵州六盘水律师
朱建宇 · 07-01 09:24
我是家属,想探望
朱建宇 · 07-01 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