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假释的裁定书副本后,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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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收到法院的假释裁定书后,都审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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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冯律师律师
2014-09-03 14:23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修订)》第652条,人民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书副本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被减刑、假释的罪犯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罪犯减刑的减刑幅度、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罪犯被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或者假释考验期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减刑、假释的程序是否合法;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人民法院是否开庭审理。
检察人员审查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可以向罪犯所在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可以向有关机关调阅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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