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在收押罪犯活动中的哪些情形可提出纠正意见?
问题补充
山西某检察院发现当地监狱的收押罪犯与收押凭证不一样,如何处理?
AI 法律总结
基于本案事实,智能提炼法律要点
AI 总结功能即将上线
基于 RAG 知识库自动提炼本案法律要点、适用法条、处理建议,敬请期待。
还有疑问?向 AI 追问:
律师解答 (1)
冯律师律师
2014-09-03 14:17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修订)》第641条,人民检察院发现监狱在收押罪犯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一)对公安机关、看守所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应当收押而拒绝收押的;
(二)没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或者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而收押的;
(三)收押罪犯与收押凭证不符的;
(四)收押依法不应当关押的罪犯的;
(五)其他违反收押规定的情形。
监狱的收押罪犯与收押凭证不一样的,当地检察院应提出纠正意见。
好评:0
您是律师?登录后即可回答问题
律师登录推荐律师
最新解答
欠我钱的那个人签了一个房产抵押合同但是只有签字和手印,没有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朱建宇 · 07-30 16:07
刑事案件会见咨询
朱建宇 · 07-30 16:01
尽快联系我好吗 非常着急
朱建宇 · 07-30 16:00
这个看守所被关押的人。不能给家里写信,不能回家人的信吗?
朱建宇 · 07-18 10:47
欠两万可以不用还吗 会影响公职人员吗
朱建宇 · 07-18 10:46
人被抓了该怎么办
朱建宇 · 07-07 10:35
你好,我想贵州六盘水律师
朱建宇 · 07-01 09:24
我是家属,想探望
朱建宇 · 07-01 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