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手术后出现不良反应,是否属于医疗纠纷?
问题补充
去年十一花了七千块去“时光整形医院”脱毛。签了风险通知单,风险通知单上有写可能会有色沉什么的,但是当时院方说,做任何手术都要签的,你去任何医院都这样,然后我就签了,一共要做六次,之前两次没事,第三次是大小腿、腋下全部被激光灼伤,当即做完有些地方就破皮出现白色的肉,一会儿就有血溢出来了,当时我就跟医生说很痛,时光整形的医生说没事,二十天就会好,好了可以继续做激光脱毛。我不肯,坚持退钱,跑了4.5次医院签了一份退款协议,内容是如果出现结痂色沉等不再追究医院的责任。我当时只是想结痂已经出现了,医院口头是说色沉20天就会消失,我想没有疤痕也就算了,可是至今已经六个月了间隔2cm就一道5cm*0.8cm的色沉。问了十几个医院的医生都不能肯定到底能不能好。市立医院的医生都说是激光头能量调过高造成的,九二医院说手法这么不均匀有可能是技师或者护士操作造成的,还说,像你皮肤这么黑的人,风险是极高的,正规医院是会提前告知患者在患者坚持下才给做,可是时光整形医院的医生当时看完说黑的皮肤更容易吸收到时候脱的更干净。我知道起诉的话没有一个医生会站出来说实话,上网查了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的区别,根据我的情况好像区别不大,我应该选择哪一种,如果起诉了,法院或者院方会不会要求医疗事故鉴定,对于我这种不属于疤痕的色素沉着,可能还构不成伤残,但是黑褐色的色沉一排排的非常难看,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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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刘律师律师
2012-06-07 13:58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过错,即医疗人身损害之诉,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主观原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行为。
虽然这两类案件都与医疗行为有关,但前者是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则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它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无论是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赔偿项目,还是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上,两者都有很大的不同。一般的说,以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向法院起诉,无论是从诉讼策略,还是从利益权衡上讲,都对患者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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