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伤人事件公安机关却不立案,怎么办?
问题补充
2012年1月29日晚在宿迁市泗阳县城内,有一男子因和其弟媳发生口角,到超市现买菜刀一把,尾随其弟媳追砍,将其弟媳砍伤,而公安机关只对其作15天的治安拘留处罚。而其弟媳伤势严重,头部、颈部、脸颊等部位多处受伤,公安机关却出不能作伤情鉴定,要三个月后才能做伤情鉴定,这是很明显的故意伤害罪,怎么却不能立案,而任其逍遥法外。请问我们怎么才能向其讨回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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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李律师律师
2012-03-30 13:01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如果不符合立案标准的话,你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自诉,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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