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侵权咨询
问题补充
我公司,因为在网络上做了很多宣传,付费的免费的,都是很有规律和计划的在进行,最近几天发现一个广东的婚庆网站,在没有经我们任何允许和沟通下,私自将我们发在官方网站的活动信息发布在他们网站上,并且在首要位置留了不是我公司的联系方式,而且不多处发布。
打通网站的预留电话,态度极其蛮横,只是告诉让联系他们网站客服QQ给解决,所有的客服Q都加过,在线不在线的也都不回复。
到中国不良网站信息举报中心也投诉过,也是杳无音讯。
期间又打了网站预留的工作机会里的电话,结果接电话的人都不知是怎么回事,根本不是这家网站的联系电话。
如此网站真让人担心,而且现在做的优化在搜索引擎中也是排名靠前,真不知这样乱七八糟的网站怎么还能活到现在。
早知道网络侵权事件难办,但没想到如此小的问题都这么难解决。
AI 法律总结
基于本案事实,智能提炼法律要点
AI 总结功能即将上线
基于 RAG 知识库自动提炼本案法律要点、适用法条、处理建议,敬请期待。
还有疑问?向 AI 追问:
律师解答 (2)
王律师律师
2014-10-29 14:19
根据《[law@14286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law]》第[art@142862#36,2142559]36[/art]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好评:0
苏律师律师
2014-12-16 15: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您的表述和上述法律的相关规定,该婚庆网站不仅构成不正当竞争,也构成侵权,您可以起诉该婚庆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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