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是婆婆不让我看小孩,怎么办?
问题补充
我生有一子一女。婆婆很讨厌女孩子。现在闹僵了 ,要离婚。男人带着儿子走了,女儿在我身边。我想看儿子,但是婆婆不给我看。还带着儿子住到别人家去躲我了。我到法院起诉,他们也不接法院的传票。法院去了好多次找不到人。已经半年没见到儿子了,我好想他。请问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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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张律师律师
2014-11-02 22:57
您好,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根据《[law@111778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law]》第[art@1117785#38,6262007]38[/art]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根据《[law@111393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law]》第[art@1113939#24,5709176]24[/art]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law@111393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law]》第[art@1113939#25,5709177]25[/art]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根据《[law@111778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law]》第[art@1117785#48,6262017]48[/art]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根据《[law@111393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law]》第[art@1113939#32,5709184]32[/art]条,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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