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在家,我怎样才能离婚呢?
问题补充
您好!我是仙游县的请问,我是女的前几年招来一个江西男的做上门女胥,现有一女八岁了,我在家里带女儿也去打工,男的是在外面打工都不顾家里生活,好长时间连都联系不上他了,我想和他离婚可联系不到他了,他家江西我也没去过,可他家也没有人了,我应该什么办,他户囗还在江西,结婚证是仙游办的,请你帮帮我这个可怜女人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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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张律师律师
2014-11-04 13:40
您好,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可以公告送达。
根据《[law@111778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law]》第[art@1117785#32,6262001]32[/art]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law@1152155]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law]》第[art@1152155#151,5936466]151[/art]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根据《[law@115895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law]》第[art@1158950#1,3248216]1[/art]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法[民]法[1989]38号 1989年12月13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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