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在工作中意外的受伤,右手的五个手指全废了,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吗?
问题补充
我叔叔在厂里上班,工作中意外的把右的五个手指头全部弄断了!
事情发生在去看秋天,一开始我叔叔说厂里给私了,可到现在事情还没有私了!
要是现在开始给厂里打官司你看还行吗?
我们对法律的程序不懂,有您的指点会好的很多!
我们希望可以尽快打官司,进入法律程序
律师的报酬 面谈,《是按厂家赔偿金的百分之几来计算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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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2)
盛律师律师
2011-04-04 15:19
你好:
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 现在可以诉讼请求工伤认定并依法赔偿。具体赔偿项目有:(一)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交通费、食宿费、(四)康复治疗费(一般也归类于医疗费中)、(五)辅助器具费、(六) 停工留薪工资、(七)护理费、(八)伤残待遇、(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其他。
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提供相关材料,再与我联系。
联系方式,请见我的个人主页。
祝你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好评:0
匿名律师律师
2011-04-05 15:0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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