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讨债,撤销赠与商品房的行为合法吗?
问题补充
翟某向我借款20万元用于购买一套商品房。当时给我的承诺是两年内还清,并支付给我10%的借款利息。借款期限届满后翟某未归还借款及利息,并且将购买的商品房于2001年2月以陪送嫁妆的方式赠与其女,同时办理了房产证过户手续。经我多方打探,得知翟某经营亏损,已无任何财产可偿还债务。 请问,对翟某赠与商品房的行为我可以行使撤销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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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匿名律师律师
2011-02-23 15:00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据此,你可以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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