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买了房子之后未来得及过户,房子就因原房主原因被查封,怎么办?
问题补充
买房者打算购买一套二手房,这个房子的房龄已经4年了,只差1年就可以免交5.5%的营业税了。买卖双方为了避税,决定暂时不去过户登记,而是采取公证的方式。买卖双方同时做了房屋委托公证(300元)和买卖公证(按千分之三收费)。这样一来,等一年后,购房者就可以在无需卖方参与的情况下自行去过户领取新的房产证。买卖双方是全款交易,没有中介参与。这时的买方手中有: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全额付款的收据,委托公证书,买卖公证书。假定在购房者持有该房屋3个月后,法院决定查封该房屋,理由是原房东因其他债务纠纷,欠下一屁股债务,债主们诉诸法院要求将其名下物业拍卖抵债,此时的原房主早已不知去向,听说已经逃到俄罗斯了,假定他再也不会回来了。由于购房者未能及时过户登记,产权还不属于购房者,那么,这时的购房者,该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利益?接下来可能发生的情况会有哪些?购房者手中的“那些东西”会有多大的帮助?购房者面临的最坏的情形是什么?购房者“最可能”面临的情形是什么?万望详细解答,先道一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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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王律师律师
2011-02-16 16:04
一、合同效力:
一般情况下,经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后该房屋买卖合同应该已经生效。
虽然双方一年后再办理过户的约定有偷逃税费的嫌疑,但该约定并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双方意思自治的表现,该行为只能算规避法律,而不应认定为违法。
二、房屋查封:
但由于该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买方也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从权利角度来讲,该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卖方。在卖方与第三人发生纠纷时,第三人完全有权利要求法院查封该房屋。
三、权利恢复:
如果该房屋被法院查封,则买方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在卖方与第三人的诉讼中,如卖方败诉,则该房屋很可能被执行以履行法院判决。当然也可能存在如果卖方不出庭,导致案件无法查清事实,从而判决驳回诉讼或裁定中止的情形,如果这样,买方可能还有一线希望。
三、提前过户:
如果合同没有必须1年后办理过户的约定,买方可以尝试在该房屋被法院查封前办理过户,即使多交点费用也只好认了,但不知道买方还有没有这个机会。
四、向卖方追偿:
如果买方不能办理过户,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只好等找到卖方后再追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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