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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伤害他人后,尸检报告认为另有死亡原因,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其他犯罪 吉林 葫芦岛市

伤害他人后,尸检报告认为另有死亡原因,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3 解答 0 浏览 2016-11-10 10:36
问题补充
如果被害人喝醉酒后与被告人发生纠纷,(此前被害人曾与多人有小纠纷)被告人用木板凳砸了被害人3下,后被害人死亡。但是尸检认为被害人的死亡是符合在心脏肥大的基础上,因身体多处损伤,饮酒及纠纷中情绪激动等多因素作用下致急性心功能衰竭而死亡,头部的轻微伤可能是其中一个原因。能否可以起诉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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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3)
汪律师律师
2016-11-10 10:52
您好!根据实际情况,要综合而定,警方这边会收集证据,做出一个意见,然后移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认定是否应该批捕,再由法院判决。
好评:0
蔡律师律师
2016-11-10 15:51
你好,尸检结论证明死因与你无关的,你不必承担该方面刑事责任。详情建议来电咨询。
好评:0
耿一铭律师
2016-11-10 16:11
你好,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求实施的行为与死亡的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根据以上,用木板凳砸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好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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