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到期不还
问题补充
你好 辛律师 事情经过时这样的 我借给朋友4万七千元 借款日期从2010年4月18日至2010年5月18日止 共计30天 到期全额还款 如有违约自愿按500元每日付违约金 并付违约后的一切法律责任 可是借款人到现在也不还 请问这个500元每天付违约金 在法律上有没有效 如果我现在起诉的话 违约金这块怎么算合法 起诉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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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张律师律师
2014-12-15 17:01
您好!
根据《[law@112826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law]》第[art@1128261#114,5336313]114[/art]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根据《[law@15178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law]》第[art@151788#28,1410423]28[/art]条、第[art@151788#29,1410424]29[/art]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关于起诉费用,(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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