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查找并公布他人信息侵犯个人隐私吗?
问题补充
如果我开始从各种途径查找这个人的来历,并且将查找结果公开于众。会侵犯个人隐私吗?我完全不带恶意的公布,只是想让大家了解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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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3)
问法网-法律客服顾问律师
2014-08-15 10:21
根据《[law@119478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law]》第[art@1194785#1,3724771]1[/art]条,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根据《[law@111854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law]》第[art@1118540#1,5672659]1[/art]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根据《[law@115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含现行版及对照版)[/law]》第[art@115001#246,6256358]246[/art]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根据您的描述,您这个情况如果内容不当则会构成侵权,甚至会涉及刑事犯罪,建议您谨慎处理。详询请致电6508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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