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监事用承担公司因招投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而导致投资者失败的赔偿责任吗?
问题补充
某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有大量虚假记载,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该公司的监事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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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邓美娜律师
2014-07-20 1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九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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