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带孩子离开,男方去搔扰家人朋友同学。
问题补充
经网络相识,我是广东人,男方是贵州人,未有结婚,有女四岁,因多方原因,已不能再在一起生活,男方是个没有责任感的人,家庭等不可能给孩子一个好的未来,总之做男人没有做到男人的责任,做父亲没有做到父亲的责任,几年思量,今带孩子回娘家,男方为此,多种搔扰,偷我QQ,到处说一些不存在的事,搔扰到我的家人,我的朋友,还有很多同学,现在还搔扰我年老的奶奶。此行为实在防碍多人生活,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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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栾律师律师
2014-07-14 16: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若男方多次到你家无理取闹,并公开宣扬你的个人隐私,使你精神受到极大损害,你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男方停止宣扬你的隐私,赔礼道歉,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及你的其他物质损失。若男方是女儿的生父,男方要求见女儿,虽然你们并没有结婚,女儿属于非婚生子,但是男方同样具有探视女儿的权利,甚至可以和你争取女儿的抚养权,但是现在女儿才4岁,并且一直由你抚养,且可以给孩子将来上学等提供良好的环境,所以法院很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你,但是不管如何,只要男方不会伤害女儿,对女儿的成长带来伤害,男方都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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