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清算,债权人应该在什么时间内各清算人申报债权?
问题补充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清算人通知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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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王律师律师
2014-05-27 10: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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