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船舶留置权的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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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船舶留置权的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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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栾律师律师
2014-05-16 1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 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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