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的数额,债权人在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时需要说明吗?
问题补充
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时,需要向其说明债权的数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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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王律师律师
2014-05-12 13:09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五十六条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清算组发出的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形成原因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未经人民法院批准,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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