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吗?
问题补充
在我国,设立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要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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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周律师律师
2014-05-11 1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
(三)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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