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切换]
选择城市
按拼音首字母选择
我要咨询
首页 > 法律咨询 > 上市公司因招股说明书有误导性陈述,造成投资者证券投资失败,该
金融证券 北京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上市公司因招股说明书有误导性陈述,造成投资者证券投资失败,该公司的控股股东没有过错的,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1 解答 0 浏览 2014-05-11 11:11
问题补充
田某是某上市公司的投股股东,该公司因招股说明书有误导性陈述,造成投资者证券投资失败,如果田某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他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AI 法律总结
基于本案事实,智能提炼法律要点
AI 总结功能即将上线
基于 RAG 知识库自动提炼本案法律要点、适用法条、处理建议,敬请期待。
还有疑问?向 AI 追问:
律师解答 (1)
周律师律师
2014-05-11 1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九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好评:0

您是律师?登录后即可回答问题

律师登录
推荐律师
专业律师律师
咨询我
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帮助:32772人 粉丝:0人
专业律师律师
咨询我
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帮助:31489人 粉丝:0人
专业律师律师
咨询我
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帮助:31128人 粉丝:0人
专业律师律师
咨询我
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帮助:70人 粉丝:0人
专业律师律师
咨询我
专业律师在线解答
帮助:63人 粉丝:0人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客服热线:15110278590

网址:dev.51wf.net

公司:四川欣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欣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26 dev.51wf.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蜀ICP备2026028767号-3
🤖
AI法律助手 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