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承办、审核、决定的人员是?
问题补充
我们在打刑事官司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承办、审核、决定的人员分别是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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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匿名律师律师
2014-05-10 14:56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故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承办人员为检察人员、审核人员为办案部门负责人,决定的人员是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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