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徐帅律师,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曾先后供职于北京市某检察院、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执业经验:徐帅律师法学功底扎实、法律思维严谨,待人处事真诚,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具有同公、检、法、司、政府、媒体等沟通协调经验,熟悉公、检、法、司机关办案流程。
徐帅律师擅长疑难复杂的诉讼案件,在刑事辩护、房地产、拆迁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合同纠纷、投融资并购、知识产权、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曾成功实现重罪转轻罪、轻罪轻刑、疑罪从无的辩护,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曾经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帮助顾问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完善了劳动人事制度、完善公司合同制度等。
执业经验:徐帅律师法学功底扎实、法律思维严谨,待人处事真诚,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具有同公、检、法、司、政府、媒体等沟通协调经验,熟悉公、检、法、司机关办案流程。
徐帅律师擅长疑难复杂的诉讼案件,在刑事辩护、房地产、拆迁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合同纠纷、投融资并购、知识产权、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曾成功实现重罪转轻罪、轻罪轻刑、疑罪从无的辩护,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曾经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帮助顾问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完善了劳动人事制度、完善公司合同制度等。
执业资质
执业证号
11101201510762809
专业领域
该律师暂未设置擅长领域
案例与文章
该律师暂未发布案例与文章
履历荣誉
该律师暂未填写履历信息
问答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
2016-01-15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
2016-0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
2016-01-15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
2016-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