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
摘要: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负责对全国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媒体报道
2009年10月,昌平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确定为侦查监督工作联系点,成为最高检在北京市基层检察院确定的两个试点基地之一。作为侦查监 督工作联系点,昌平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将可以及时了解高检院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对最高检侦监厅拟作推广的工作经验、典型做法参与试行、论证,并可以第一 时间从高检院掌握有借鉴和参考价值的工作信息,同时要为侦监厅提供具有借鉴和参考价值的工作信息、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这为昌平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的发展开 辟了更广阔的空间,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昌平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将以此为契机和动力,加强学习,勇于实践,不断提高处室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紧扣全国检 察机关第三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主题和司法改革任务,有针对性地研究侦查监督工作中既具有前瞻性,又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为昌平检察院侦监工作再上新台阶而 努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简称《规定》),明确规定了省级以下 (不含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2009年9月4日,高检院侦查监督厅负责人就《规定》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检 察机关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为帮助广大读者准确理解和掌握《规定》的主要内容,2010年9月,检察日报记者就相关问题 采访了高检院侦查监督厅负责人。
2012年2月,经过推荐、初审、公示等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审核确定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李铮等114名同志首批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人才库。
2014年6月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关于奖励2013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有功个人的决定,对在2013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工作中作出突出 贡献的北京"6·07"侵犯著作权案专案组等215家有功单位及杨勇等179名有功个人给予奖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获一等奖。
2015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做客高检网与正义网联合推出的“最高检厅局长系列访谈”。
针对腾格里沙漠系列污染案件,2015年3月和5月,最高检侦查监督厅组织了由公安部三局、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公诉厅组成的联合督导组,赴宁夏中卫市、内蒙古阿拉善盟、甘肃武威市现场督办,取得显著进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对2015年6月中旬媒体报道的广东练江环境污染事件高度关注,已督促广东省检察机关加大立案监督力度、加快相关刑事案件办理进程。
立案监督中,不少贪腐线索也走进检察机关视线。不少重大环境污染和食药安全案件背后,都有“保护伞”的身影。2015年7月至11月,最高检侦监厅牵头组成8个督导组,先后对浙江、内蒙古、福建等地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从立案监督的案件中查找背后的“保护伞”,要求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包庇、纵容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职务犯罪。
2015年7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一淄行四人在河南省检察院王环海副检察长的陪同下到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调研。市检察院检察长魏玉民、副检察长刘恩泉、淄博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全体人员以及各区县院侦监科长参加了座谈。
为及时掌握活动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对下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指导,2015年7月至8月,最高检侦查监督厅派出5个督导组,对上海、浙江、内蒙古、福建、四川、青海6个省(市、区)检察院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这次督导工作,最高检侦查监督厅从异地省级检察院抽调了侦监部门领导和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并邀请了最高检公诉厅、渎职侵权检察厅的有关同志参加,
2015年8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新闻发布会上披露,自去年1月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案件1037件124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食品犯罪案件654件825人。不过,在与地方行政执法衔接时,检察机关仍面临案件移送难等阻力。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解释说,有的地方偏重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查处食品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线索关注不足;有的地方习惯于以罚代刑,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还有的地方行政执法机关刻意隐瞒食品安全事件,有意降低案件的危害性。
2015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深入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开展,召开全国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主持。
2015年11月27日,最高检侦监厅副厅长元明带队来南安,就“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开展调研。 2015年12月,高检院侦查监督厅、反贪总局一局、反贪总局四局、民事行政检察厅、刑事申诉检察厅、国际合作局、国家检察官学院等厅级单位党组织,根据中央和高检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二阶段学习讨论。
2015年12月21日下午,最高检侦监厅副厅长韩晓峰带队来南安,对南安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研。 “本次案例教学活动围绕诈骗、骗贷两个罪名的审查逮捕指引展开。希望大家在学习交流中,准确把握近似罪名审查逮捕条件,触类旁通,找准审查逮捕共性规律和个性特点,找到审查逮捕的方向和方法,促进规范办案、精细司法……”。
2016年6月30日下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负责人主持下,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期审查逮捕指引案例教学活动如期举行。
为学习先进经验,拓宽视野,开阔思路,促进北京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工作开展,2017年9月,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孟庆荣率北京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部分干警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国际合作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学习交流。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简称《规定》),明确规定了省级以下 (不含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2009年9月4日,高检院侦查监督厅负责人就《规定》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检 察机关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为帮助广大读者准确理解和掌握《规定》的主要内容,2010年9月,检察日报记者就相关问题 采访了高检院侦查监督厅负责人。
2012年2月,经过推荐、初审、公示等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审核确定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李铮等114名同志首批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人才库。
2014年6月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关于奖励2013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有功个人的决定,对在2013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工作中作出突出 贡献的北京"6·07"侵犯著作权案专案组等215家有功单位及杨勇等179名有功个人给予奖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获一等奖。
2015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做客高检网与正义网联合推出的“最高检厅局长系列访谈”。
针对腾格里沙漠系列污染案件,2015年3月和5月,最高检侦查监督厅组织了由公安部三局、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公诉厅组成的联合督导组,赴宁夏中卫市、内蒙古阿拉善盟、甘肃武威市现场督办,取得显著进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对2015年6月中旬媒体报道的广东练江环境污染事件高度关注,已督促广东省检察机关加大立案监督力度、加快相关刑事案件办理进程。
立案监督中,不少贪腐线索也走进检察机关视线。不少重大环境污染和食药安全案件背后,都有“保护伞”的身影。2015年7月至11月,最高检侦监厅牵头组成8个督导组,先后对浙江、内蒙古、福建等地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从立案监督的案件中查找背后的“保护伞”,要求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包庇、纵容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职务犯罪。
2015年7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一淄行四人在河南省检察院王环海副检察长的陪同下到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调研。市检察院检察长魏玉民、副检察长刘恩泉、淄博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全体人员以及各区县院侦监科长参加了座谈。
为及时掌握活动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对下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指导,2015年7月至8月,最高检侦查监督厅派出5个督导组,对上海、浙江、内蒙古、福建、四川、青海6个省(市、区)检察院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这次督导工作,最高检侦查监督厅从异地省级检察院抽调了侦监部门领导和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并邀请了最高检公诉厅、渎职侵权检察厅的有关同志参加,
2015年8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新闻发布会上披露,自去年1月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案件1037件124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食品犯罪案件654件825人。不过,在与地方行政执法衔接时,检察机关仍面临案件移送难等阻力。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解释说,有的地方偏重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查处食品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线索关注不足;有的地方习惯于以罚代刑,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还有的地方行政执法机关刻意隐瞒食品安全事件,有意降低案件的危害性。
2015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深入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开展,召开全国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主持。
2015年11月27日,最高检侦监厅副厅长元明带队来南安,就“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开展调研。 2015年12月,高检院侦查监督厅、反贪总局一局、反贪总局四局、民事行政检察厅、刑事申诉检察厅、国际合作局、国家检察官学院等厅级单位党组织,根据中央和高检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二阶段学习讨论。
2015年12月21日下午,最高检侦监厅副厅长韩晓峰带队来南安,对南安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研。 “本次案例教学活动围绕诈骗、骗贷两个罪名的审查逮捕指引展开。希望大家在学习交流中,准确把握近似罪名审查逮捕条件,触类旁通,找准审查逮捕共性规律和个性特点,找到审查逮捕的方向和方法,促进规范办案、精细司法……”。
2016年6月30日下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负责人主持下,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期审查逮捕指引案例教学活动如期举行。
为学习先进经验,拓宽视野,开阔思路,促进北京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工作开展,2017年9月,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孟庆荣率北京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部分干警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国际合作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学习交流。
乘车路线
最高检侦查监督厅乘车路线:2路、82路到妇产医院站下车; 60路到锡拉胡同站下车。
最高检侦查监督厅驾车路线:西长安街直行进入东长安街,右转进入正义路,调头直行进入南河沿大街,直行进入北河沿大街,到达最高检侦查监督厅。
最高检侦查监督厅驾车路线:西长安街直行进入东长安街,右转进入正义路,调头直行进入南河沿大街,直行进入北河沿大街,到达最高检侦查监督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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