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
摘要: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承担北京市怀柔区的审查批准逮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 查活动监督等职责。
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6号
简介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承担北京市怀柔区的审查批准逮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 查活动监督等职责。
怀柔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办案工作模式
怀柔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办案工作模式:
2011年初,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侦监处(批捕处)经过人事变动后,在新组成的七名人员中,从事侦监工作五年以上的只有两人,从事侦监工作一年以下有两人,其余三人均未从事过侦监工作。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办案质量及承办人员的综合素质,争取在基层院考核中取得好的成绩,怀柔检察院侦监处干警经过讨论、实践、总结,形成了“1+X”的办案工作模式。
一、初衷:提高办案质量,提升人员素质
由于现有人员中存在从事侦监时间短、办案经验少的问题,怀柔检察院侦监处(批捕处)为如何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使全处干警迅速进入工作角色,从各方面提高人员素质,从而达到提高办案质量目的进行了多方位的探索。如组织全处干警加强业务学习,采取人人是老师、个个是学生的方式,以老带新,成立诉讼监督组等形式,对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由于基层院考核的压力,如何使基层院的考核与办案能够更好地结合起来,从而更好地提升干警的业务素质、提高案件质量就成为摆在怀柔检察院侦监处全体干警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契机:由李晓岩失火一案引起的对办案模式的思考
2011年2月,怀柔检察院侦监处办理了怀柔区某公司员工李晓岩违反公司严禁在分为使用明火的规定,将该公司的仓库引燃,造成经济损失达200余万元。该案案发后,怀柔区检察院侦监处主动介入该案,就该案的定性及侦查方向与公安机关进行了研讨,发挥了检察机关引导侦查的作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经过审查,该处又追捕了一名犯罪嫌疑人,向失火单位发送了一份检察建议书,与北京电视台合作,制作了一期法制宣传节目,就该案的办理情况作为重大敏感事项及时向市院做了专报,撰写了一份信息,同时就该案的定性问题写了一份调研文章。
三、深入:“1+X”办案模式的推出
通过李晓岩失火案的办理,处里组织干警进行了讨论,就如何在办案过程中,将案件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做到最大化进行了探讨。在讨论过程中,提出能否制定一个工作表,将办案中需要注意的内容及表格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且将基层院考核的内容也加入表格中,达到一表多用的目的,也避免由于基层院考核内容较多,干警不容易记忆的弊病,使考核的内容一目了然。通过集思广益,很快确定了表格的内容,并将所有内容集中在一张表格内。为了与办案相联系,怀柔检察院侦监处将该种工作模式称为“1+X”的办案模式。 含义:1是指所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本身,X是指承办人员在办理案件同时,对案件中涉及的诉讼监督、社会管理、调研、宣传等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具体包括是否有追捕追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提前介入、法制宣传、社会矛盾化解、调研信息等事项。X值越大,则证明办理该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越好。
四、效果:便于记忆,提高了工作效率,提高了案件质量,提升了干警的业务素质,基层院考核见成效
工作表制定后,每名干警在办理每一个案件时,都认真地对照工作表查找案件办理时的X值。由于所有内容都集中在一张表格内,基层院考核中的加分项也融入表格中,使干警办理案件的效率提高,业务素质也有了较大提升,各项业务数据也有了较大地提升,最终在2011年基层院考核中取得了全市第四的成绩。
2011年初,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侦监处(批捕处)经过人事变动后,在新组成的七名人员中,从事侦监工作五年以上的只有两人,从事侦监工作一年以下有两人,其余三人均未从事过侦监工作。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办案质量及承办人员的综合素质,争取在基层院考核中取得好的成绩,怀柔检察院侦监处干警经过讨论、实践、总结,形成了“1+X”的办案工作模式。
一、初衷:提高办案质量,提升人员素质
由于现有人员中存在从事侦监时间短、办案经验少的问题,怀柔检察院侦监处(批捕处)为如何能够在较短时间内使全处干警迅速进入工作角色,从各方面提高人员素质,从而达到提高办案质量目的进行了多方位的探索。如组织全处干警加强业务学习,采取人人是老师、个个是学生的方式,以老带新,成立诉讼监督组等形式,对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由于基层院考核的压力,如何使基层院的考核与办案能够更好地结合起来,从而更好地提升干警的业务素质、提高案件质量就成为摆在怀柔检察院侦监处全体干警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契机:由李晓岩失火一案引起的对办案模式的思考
2011年2月,怀柔检察院侦监处办理了怀柔区某公司员工李晓岩违反公司严禁在分为使用明火的规定,将该公司的仓库引燃,造成经济损失达200余万元。该案案发后,怀柔区检察院侦监处主动介入该案,就该案的定性及侦查方向与公安机关进行了研讨,发挥了检察机关引导侦查的作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经过审查,该处又追捕了一名犯罪嫌疑人,向失火单位发送了一份检察建议书,与北京电视台合作,制作了一期法制宣传节目,就该案的办理情况作为重大敏感事项及时向市院做了专报,撰写了一份信息,同时就该案的定性问题写了一份调研文章。
三、深入:“1+X”办案模式的推出
通过李晓岩失火案的办理,处里组织干警进行了讨论,就如何在办案过程中,将案件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做到最大化进行了探讨。在讨论过程中,提出能否制定一个工作表,将办案中需要注意的内容及表格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且将基层院考核的内容也加入表格中,达到一表多用的目的,也避免由于基层院考核内容较多,干警不容易记忆的弊病,使考核的内容一目了然。通过集思广益,很快确定了表格的内容,并将所有内容集中在一张表格内。为了与办案相联系,怀柔检察院侦监处将该种工作模式称为“1+X”的办案模式。 含义:1是指所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本身,X是指承办人员在办理案件同时,对案件中涉及的诉讼监督、社会管理、调研、宣传等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具体包括是否有追捕追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提前介入、法制宣传、社会矛盾化解、调研信息等事项。X值越大,则证明办理该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越好。
四、效果:便于记忆,提高了工作效率,提高了案件质量,提升了干警的业务素质,基层院考核见成效
工作表制定后,每名干警在办理每一个案件时,都认真地对照工作表查找案件办理时的X值。由于所有内容都集中在一张表格内,基层院考核中的加分项也融入表格中,使干警办理案件的效率提高,业务素质也有了较大提升,各项业务数据也有了较大地提升,最终在2011年基层院考核中取得了全市第四的成绩。
怀柔检察院侦查监督部职能
怀柔检察院侦查监督部职能:
1.怀柔检察院侦查监督部负责研究制定本院侦查监督工作计划;
2.怀柔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办理辖区内的立案监督案件;
3.怀柔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办理辖区内的侦查活动监督案件;
4.怀柔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办理辖区内的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5.怀柔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办理市院交办、督办的侦查监督案件;
6.怀柔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办理公安机关提请复议的立案监督案件;
7.怀柔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办理公安机关不服纠正意见要求复查的侦查活动监督复查案件;
8.以侦查监督线索的发现和移送为重点,对本院相关审查逮捕案件进行审查;
9.对相关部门移送和自行发现的侦查监督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研究作出启动监督决定;
10.开展综合性监督等其他侦查监督工作;
11.对本院侦查监督工作及时分析总结上报情况;
12.上级机关和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怀柔检察院侦查监督部负责研究制定本院侦查监督工作计划;
2.怀柔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办理辖区内的立案监督案件;
3.怀柔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办理辖区内的侦查活动监督案件;
4.怀柔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办理辖区内的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5.怀柔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办理市院交办、督办的侦查监督案件;
6.怀柔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办理公安机关提请复议的立案监督案件;
7.怀柔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办理公安机关不服纠正意见要求复查的侦查活动监督复查案件;
8.以侦查监督线索的发现和移送为重点,对本院相关审查逮捕案件进行审查;
9.对相关部门移送和自行发现的侦查监督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研究作出启动监督决定;
10.开展综合性监督等其他侦查监督工作;
11.对本院侦查监督工作及时分析总结上报情况;
12.上级机关和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媒体报道
2011年初,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侦监处(批捕处)经过人事变动后,在新组成的七名人员中,从事侦监工作五年以上的只有两人,从事侦监工作一年以下有两人,其余三人均未从事过侦监工作。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办案质量及承办人员的综合素质,争取在基层院考核中取得好的成绩,怀柔检察院侦监处干警经过讨论、实践、总结,形成了“1+X”的办案工作模式。 2013年9月,怀柔检察院侦监处(批捕处)首次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建议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之后公安机关采纳怀柔院建议,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取保候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3年9月,怀柔检察院侦监处(批捕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认真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积极促进捕后诉前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规范化。经过深入调研,拟定怀柔检察院《捕后诉前羁押必要性审查办法》,目前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这对于改变一押到底状况,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节约司法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逮捕阶段的合法权利,怀柔检察院侦监处积极落实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工作,认真做好口头、书面听取及答复工作,全面客观审查证据材料,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2015年1月至6月,共办理听取并答复辩护律师意见的审查逮捕案件6件6人,做到“有意见必答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对待律师意见,不偏听偏信、不枉不纵。怀柔检察院侦监处(批捕处)将听取律师意见当作是接受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的方式之一,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2015年4月27日上午,怀柔区检察院侦监处(批捕处)与长哨营满族乡政府就检察联络室工作开展座谈。
2015年5月19日,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年初工作要点,提升干警对在案证据审查、运用、判断能力,强化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怀柔检察院侦监处(批捕处)选取典型案件组织全处干警进行了庭审观摩。
2015年8月,为不断提升对破坏资源环境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立案监督效果,近日,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屈永明带领怀柔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批捕处)干警与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怀柔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召开联席会议。怀柔区食药监局局长于军三、党组成员武建荣及怀经侦支队政委姜贵贤出席会议。会上,怀柔区食药监局、怀柔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相关负责人分别就2015年上半年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情况进行了介绍。怀柔院侦查监督处处长何萍、副处长庹振兴分别对今年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作出了说明,同时就2014年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
2013年9月,怀柔检察院侦监处(批捕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认真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积极促进捕后诉前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规范化。经过深入调研,拟定怀柔检察院《捕后诉前羁押必要性审查办法》,目前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这对于改变一押到底状况,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节约司法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逮捕阶段的合法权利,怀柔检察院侦监处积极落实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工作,认真做好口头、书面听取及答复工作,全面客观审查证据材料,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2015年1月至6月,共办理听取并答复辩护律师意见的审查逮捕案件6件6人,做到“有意见必答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对待律师意见,不偏听偏信、不枉不纵。怀柔检察院侦监处(批捕处)将听取律师意见当作是接受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的方式之一,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2015年4月27日上午,怀柔区检察院侦监处(批捕处)与长哨营满族乡政府就检察联络室工作开展座谈。
2015年5月19日,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年初工作要点,提升干警对在案证据审查、运用、判断能力,强化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怀柔检察院侦监处(批捕处)选取典型案件组织全处干警进行了庭审观摩。
2015年8月,为不断提升对破坏资源环境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立案监督效果,近日,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屈永明带领怀柔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批捕处)干警与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怀柔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召开联席会议。怀柔区食药监局局长于军三、党组成员武建荣及怀经侦支队政委姜贵贤出席会议。会上,怀柔区食药监局、怀柔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相关负责人分别就2015年上半年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情况进行了介绍。怀柔院侦查监督处处长何萍、副处长庹振兴分别对今年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作出了说明,同时就2014年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
乘车路线
怀柔检察院侦监处(批捕处)乘车路线:公交车站天鹅饭店:郊86路
怀柔检察院侦监处(批捕处)驾车路线:1) 沿京承高速公路行驶,朝京密高速/怀柔城区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怀柔桥;2)
沿怀柔桥行驶240米,朝怀柔城区/京密高速方向,稍向右转;3) 继续沿怀柔桥行驶1.6公里,从入口进入京密高速公路;4)
沿京密高速公路行驶280米,从庙城/昌平/怀柔城区/宽沟出口离开上匝道 5) 沿匝道行驶200米,直行进入京密路;6)
沿京密路行驶500米,右前方转弯;7) 继续沿京密路行驶820米,在怀丰立交右前方转弯;8) 行 驶20米,稍向右转进入怀丰立交;9)
沿怀丰立交行驶26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怀耿路;10) 沿怀耿路行驶260米,在怀丰立交朝迎宾环岛/怀柔城区 方向,稍向左转进入迎宾南路;11)
沿迎宾南路行驶1.2公里,朝迎宾路北环岛方向,直行进入迎宾环岛;12) 沿迎宾环岛行驶100米,在第2个出口 稍向右转进入迎宾路;13)
沿迎宾路行驶670米,过右侧的堂升源旺美的制冷专卖店约150米后,左转进入府前街;14) 沿府前街行驶230米,到达 终点(在道路左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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