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
摘要: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负责房山检察院管辖,由房山区公安分局和房山检察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房山检察院侦监部负责辖区内有关批 准逮捕案件的复核;负责对公安机关和房山检察院侦查部门的侦查监督;请示和提请延长羁押期限和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案件的审查。
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政通路14号
简介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负责房山检察院管辖,由房山区公安分局和房山检察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房山检察院侦监部负责辖区内有关批 准逮捕案件的复核;负责对公安机关和房山检察院侦查部门的侦查监督;请示和提请延长羁押期限和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案件的审查。
审查批准逮捕工作
1、房山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2、房山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决定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决定逮捕的决定。
3、房山检察院侦监处(批捕处)对本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提请复议的案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维持或者变更的决定。
4、房山检察院侦监处(批捕处)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房山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决定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决定逮捕的决定。
3、房山检察院侦监处(批捕处)对本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提请复议的案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维持或者变更的决定。
4、房山检察院侦监处(批捕处)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媒体报道
在“我身边的榜样”――北京市检察机关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先进典型评选中,经过27位局级领导、95名监督员及全市检察机关1596名干警的投票,房山检察院燕山检察处、房山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批捕处)处长隗永贵分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成为郊区院中唯一一个获得集体和个人“双十佳”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北京市检察工作会议和房山区第七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北京市 房山区检察院于2012年2月25日9时举行该院2012年工作重点交流会,会上首先由房山检察院侦监 处汇报,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侦监处(批捕处)副处长隗永贵进行了发言 。
2013年4月17日,房山检察院在农民工子弟学校——京蓼学校举办了房山检察院“隗永贵青春为 民服务队”启动仪式。隗永贵是房山检察院侦监处(批捕处)处长,他常年致力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北京市第一届、第二届百名优秀法制校长,第八届北京市关心未成年人先进个人,“全国关心下一 代先进工作者”,这是北京市政法系统唯一一位获此荣誉的干警。
2014年4月,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发出通知,通报表扬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全国检察机关共有19个单位和14名检察人员获得殊荣。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批捕处)处长隗永贵名列其中。
2014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隗永贵全国模范检察官的荣誉称号。从检23年来,隗永贵从最初的法纪科、公诉科到公诉处、燕山检察处、房山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批捕处),工作岗位几经变动,但保护孩子们健康成长的心却始终没变。在2014年“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 ,高检网、正义网邀请到房山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建平、房山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批捕处)处长隗永贵、未检 处干警刘瑜和房山区实验中学德育处主任吴金香,一起在线畅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话题。
2014年11月,房山检察院侦监处(批捕处)办理了房山区首例利用伪基站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犯罪嫌疑人焦某某于2014年3月份至2014年8月份间,先后在河北省涿州市、北京市房山区等地,利用自行购买的伪基站设备,多次非法占用中国移动公司的使用频率,强行与有效范围内不特定移动用户手机建立连接,迫使手机用户和移动通信网络连接中断,并发送广告短信牟利。
2015年6月,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解决审查 逮捕实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掌握证据标准,提高工作成效,北京市检察院侦监处副处长王滨、处长助理刘捷扬,二分院侦监处副处长孙雪丽应邀到房山院开展跨区域实务培训工作,西城院、 门头沟院、大兴院及房山检察院侦监处(批捕处)干警参加培训。
2015年6月,京报网记者就幼儿园孩子安全问题采访了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北京市“优秀法制副校长”—房山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批捕处)处长隗永贵。
2016年2月,李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某被判刑后,陈大姐认为官司打赢了,但李某只承认了骗自己的罪行。陈大姐越想越觉得不安,决定要为其他受骗的人讨回公道。于是,陈大姐向昌平区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部提出了申诉。接到陈大姐的申诉时,正值昌平区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部和侦查监督部成立伊始。9月,经过调查,昌平区检察院审判监督部、侦查监督部的干警共同前往浙江省温州市,对另一名被害人刘某进行了询问并调取了证据。10月,昌平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后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随后,经公安机关提请,昌平区检察院依法对李某作出逮捕决定。
2017年,对于北京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的新变化,房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检察官助理贺瑜表示,虽然我们只是庞大司法系统里的一个小小的螺丝钉,但在改革的航船上,每一个岗位都不可或缺。作为侦查监督部的检察官助理,树立“监督主业”意识,积极挖掘线索,主动监督;踏实办案,扎实做好各项辅助工作。在办案的同时,加强自身修养,提升业务素质,适应岗位需求。与改革同行,我将坚守信仰不忘初心,为首都检察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北京市检察工作会议和房山区第七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北京市 房山区检察院于2012年2月25日9时举行该院2012年工作重点交流会,会上首先由房山检察院侦监 处汇报,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侦监处(批捕处)副处长隗永贵进行了发言 。
2013年4月17日,房山检察院在农民工子弟学校——京蓼学校举办了房山检察院“隗永贵青春为 民服务队”启动仪式。隗永贵是房山检察院侦监处(批捕处)处长,他常年致力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北京市第一届、第二届百名优秀法制校长,第八届北京市关心未成年人先进个人,“全国关心下一 代先进工作者”,这是北京市政法系统唯一一位获此荣誉的干警。
2014年4月,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发出通知,通报表扬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全国检察机关共有19个单位和14名检察人员获得殊荣。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批捕处)处长隗永贵名列其中。
2014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隗永贵全国模范检察官的荣誉称号。从检23年来,隗永贵从最初的法纪科、公诉科到公诉处、燕山检察处、房山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批捕处),工作岗位几经变动,但保护孩子们健康成长的心却始终没变。在2014年“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 ,高检网、正义网邀请到房山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建平、房山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批捕处)处长隗永贵、未检 处干警刘瑜和房山区实验中学德育处主任吴金香,一起在线畅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话题。
2014年11月,房山检察院侦监处(批捕处)办理了房山区首例利用伪基站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犯罪嫌疑人焦某某于2014年3月份至2014年8月份间,先后在河北省涿州市、北京市房山区等地,利用自行购买的伪基站设备,多次非法占用中国移动公司的使用频率,强行与有效范围内不特定移动用户手机建立连接,迫使手机用户和移动通信网络连接中断,并发送广告短信牟利。
2015年6月,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解决审查 逮捕实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掌握证据标准,提高工作成效,北京市检察院侦监处副处长王滨、处长助理刘捷扬,二分院侦监处副处长孙雪丽应邀到房山院开展跨区域实务培训工作,西城院、 门头沟院、大兴院及房山检察院侦监处(批捕处)干警参加培训。
2015年6月,京报网记者就幼儿园孩子安全问题采访了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北京市“优秀法制副校长”—房山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批捕处)处长隗永贵。
2016年2月,李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某被判刑后,陈大姐认为官司打赢了,但李某只承认了骗自己的罪行。陈大姐越想越觉得不安,决定要为其他受骗的人讨回公道。于是,陈大姐向昌平区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部提出了申诉。接到陈大姐的申诉时,正值昌平区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部和侦查监督部成立伊始。9月,经过调查,昌平区检察院审判监督部、侦查监督部的干警共同前往浙江省温州市,对另一名被害人刘某进行了询问并调取了证据。10月,昌平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后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随后,经公安机关提请,昌平区检察院依法对李某作出逮捕决定。
2017年,对于北京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的新变化,房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检察官助理贺瑜表示,虽然我们只是庞大司法系统里的一个小小的螺丝钉,但在改革的航船上,每一个岗位都不可或缺。作为侦查监督部的检察官助理,树立“监督主业”意识,积极挖掘线索,主动监督;踏实办案,扎实做好各项辅助工作。在办案的同时,加强自身修养,提升业务素质,适应岗位需求。与改革同行,我将坚守信仰不忘初心,为首都检察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乘车路线
房山检察院侦监处(批捕处)乘车路线:公交833路区间政通路口下
房山检察院侦监处(批捕处)驾车路线:1) 沿京港澳高速公路行驶16.8公里,从良乡出口离开上匝道;2) 沿匝道行驶1.2公里,直行进入拱辰北大街;3)
沿拱辰北大街行驶240米,右转进入政通路;4) 沿政通路行驶300米,左转;5) 行驶36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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