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摘要: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负责对北京市大兴区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的指导。
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2段5号
职责
大兴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负责立案侦查以下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1)在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乡镇以上从事党务的人员;(2)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人大常设机构、办事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组成部门、办事机构、直属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在各级审判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正在履行职务期间的人民陪审员;(5)在各级检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6)在各级军事指挥机关、管理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各级军官和正在执行公务期间的士兵;(7)在各级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政协常设机构、办事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8)在依法行使特定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性事业单位、行政性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9)受国家机关聘任或委托,在国家机关或其他非国家机关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媒体报道
赵某和杨某在北京市大兴区地方税务局北臧村税务所负责私人机动车车船税征管工作期间,发现私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操作系统中存在一些漏洞,可以通过修改操作系统的相关信息予以免除。 2007年11月至2009年5月间,二人分别在他们管理的车船税征收系统操作账户下,帮助亲戚、好友,擅自修改欠税机动车辆基础信息中的“登记日期”和“发证日期”等可导致税源变更的数据,导致数百辆私人机动车税款无法收缴,给国家税收造成了严重损失。2009年7月份,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以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分别对赵某和杨某进行立案侦查。同年12月24日,检察院将这两起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0年8月24日,赵某独自审核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时,将北京瀛海孟达服装厂虚假的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申请予以核准,违规发放了经营场所虚假的营业执照。2010年11月,李某、杨某(另案处理)使用该营业执照,骗取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2097430元。2014年6月28日,大兴检察院反渎局通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监察科通知梁某到检察机关接受询问。询问过程中,梁某承认违反规定擅自安排赵某一人审核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对本所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疏于监督。
2010年8月24日,赵某独自审核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时,将北京瀛海孟达服装厂虚假的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申请予以核准,违规发放了经营场所虚假的营业执照。2010年11月,李某、杨某(另案处理)使用该营业执照,骗取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2097430元。2014年6月28日,大兴检察院反渎局通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监察科通知梁某到检察机关接受询问。询问过程中,梁某承认违反规定擅自安排赵某一人审核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对本所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疏于监督。
乘车路线
大兴检察院反渎局乘车路线:兴36路, 专24路在地铁地铁高米店南站下车。地铁4号线至高米店南站D口出。
大兴检察院反渎局驾车路线:1) 沿京开高速公路行驶,从黄亦路/大兴工业区出口离开上匝道;2) 沿匝道行驶250米,左前方转弯进入京开路;3) 沿京开路行 驶310米,在金星桥右转进入金星西路;4) 沿金星西路行驶940米,左转进入兴华大街;5) 沿兴华大街行驶190米,右转;6) 行驶70米,到达 终点(在道路右侧)。
大兴检察院反渎局驾车路线:1) 沿京开高速公路行驶,从黄亦路/大兴工业区出口离开上匝道;2) 沿匝道行驶250米,左前方转弯进入京开路;3) 沿京开路行 驶310米,在金星桥右转进入金星西路;4) 沿金星西路行驶940米,左转进入兴华大街;5) 沿兴华大街行驶190米,右转;6) 行驶70米,到达 终点(在道路右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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