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摘要: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5月,前身是大兴县人民法庭。2002年5月,大兴县撤县设区,改称为大兴区人民法院。2004年 7 月18日,大兴区人民法院迁入现址。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星西路8号。全院现有正式在编人员269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1.4%,其中硕士125人,占总人数的46.5%。
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星西路8号
简介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5月,前身是大兴县人民法庭。2002年5月,大兴县撤县设区,改称为大兴区人民法院。2004年 7 月18日,大兴区人民法院迁入现址。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星西路8号。全院现有正式在编人员269人,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1.4%,其中硕士125人,占总人数的46.5%。
派出法庭
红星法庭、黄村法庭、庞各庄法庭、安定法庭、采育法庭、榆垡法庭、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
机构设置
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的刑事案件。
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的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负责未成年人犯罪帮教工作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教育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除外)、建设工程合同(农村建房施工合同除外)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涉及商品房的拍卖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因其他法院回避指定管辖的案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亦庄镇辖区的上述案件除外。
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买卖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公司破产清算、股权纠纷、公式催告、负责审理黄村法庭、庞各庄法庭、安定法庭、榆垡法庭管辖区域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除民四庭管辖的其它商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劳动争议及相关纠纷案件。
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承揽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包括民间借贷)、票据纠纷、保险纠纷商事案件;负责审理红星法庭、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采育法庭管辖区域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辖区内发生和上级法院交办审理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并对相关审判工作进行调研。
执行一庭:负责执行实施类案件的办理和外埠法院协助执行工作。
执行二庭:负责执行实施类案件的办理和行政强拆类案件的执行。
执行三庭:负责市高级法院执行工作部署安排的落实、工作考核、诉前保全及诉讼保全的执行、执行信访、司法统计、评估、拍卖、执行审查类案件的办理、案款发还、执行案件的恢复执行及执行案件的登记和分配等工作。
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立案庭: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请强制执行及刑事类申诉案件;办理诉前保全的审查裁定和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协助办理院长接待日和负责庭长值班制度的管理工作。
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经审判委员会研究院长提起再审的案件;抽查已结案件的案卷和庭审光盘,定期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信访工作办公室:负责本院的涉诉信访工作,督促解决本院出现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负责递进式化解、登记、督办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管理和综合性审判管理等工作。
诉讼服务办公室:负责审判事务的服务工作。
文书校核工作办公室:负责本院各类案件裁判文书的文字、语法校核以及对逻辑结构进行整理等工作。
红星法庭、黄村法庭、庞各庄法庭、安定法庭、采育法庭、榆垡法庭:负责审理各自辖区内的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涉不动产居间合同纠纷,适用特别程序的民事案件。
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负责审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镇辖区内的民事案件。
法警大队: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员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机关工作秩序和做好内部安保工作;负责本院车辆保障和交通安全工作。
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的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负责未成年人犯罪帮教工作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教育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除外)、建设工程合同(农村建房施工合同除外)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涉及商品房的拍卖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因其他法院回避指定管辖的案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亦庄镇辖区的上述案件除外。
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买卖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公司破产清算、股权纠纷、公式催告、负责审理黄村法庭、庞各庄法庭、安定法庭、榆垡法庭管辖区域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除民四庭管辖的其它商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劳动争议及相关纠纷案件。
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承揽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包括民间借贷)、票据纠纷、保险纠纷商事案件;负责审理红星法庭、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采育法庭管辖区域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辖区内发生和上级法院交办审理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并对相关审判工作进行调研。
执行一庭:负责执行实施类案件的办理和外埠法院协助执行工作。
执行二庭:负责执行实施类案件的办理和行政强拆类案件的执行。
执行三庭:负责市高级法院执行工作部署安排的落实、工作考核、诉前保全及诉讼保全的执行、执行信访、司法统计、评估、拍卖、执行审查类案件的办理、案款发还、执行案件的恢复执行及执行案件的登记和分配等工作。
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立案庭: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请强制执行及刑事类申诉案件;办理诉前保全的审查裁定和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协助办理院长接待日和负责庭长值班制度的管理工作。
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经审判委员会研究院长提起再审的案件;抽查已结案件的案卷和庭审光盘,定期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信访工作办公室:负责本院的涉诉信访工作,督促解决本院出现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负责递进式化解、登记、督办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管理和综合性审判管理等工作。
诉讼服务办公室:负责审判事务的服务工作。
文书校核工作办公室:负责本院各类案件裁判文书的文字、语法校核以及对逻辑结构进行整理等工作。
红星法庭、黄村法庭、庞各庄法庭、安定法庭、采育法庭、榆垡法庭:负责审理各自辖区内的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涉不动产居间合同纠纷,适用特别程序的民事案件。
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负责审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庄镇辖区内的民事案件。
法警大队: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员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机关工作秩序和做好内部安保工作;负责本院车辆保障和交通安全工作。
京津冀三地实现试点法院跨域立案服务
京津冀三地实现试点法院跨域立案服务:
2017年6月7日,京津冀法院跨域立案服务一体化试点工作会议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据介绍,此前共有7家法院被纳入京津冀跨域立案试点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和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目前,北京法院已经拓展至全辖区均可实现与津冀试点法院间的跨域立案服务。
2017年6月7日,京津冀法院跨域立案服务一体化试点工作会议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据介绍,此前共有7家法院被纳入京津冀跨域立案试点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和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目前,北京法院已经拓展至全辖区均可实现与津冀试点法院间的跨域立案服务。
媒体报道
2016年1月,“首都政法先锋”评选表彰活动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公告,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红星人民法庭副庭长齐伟龙进入候选名单。
乘车路线
大兴法院乘车路线:地铁4号线至高米店南站D口出;
829路至缤纷城站下车;
或乘456路至金星西路口南站下车。
相关机构
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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