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摘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 职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
地址
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海瑞桥旁
简介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 职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
主要职责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需要由检察机 关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 和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施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对民事、经济审判和 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机构设置
作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用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紧跟改革的步伐,顺应省委和省检察院的部署要求,2015年6月5日将内设13个机构整合为五局一部一室,即检务管理局、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局、案件管理局、政治监察部、云龙检察室。
历史沿革
琼山检察机构历史,始于清宣统年间。1910年,清王朝在全国进行司法制度改革,翌年设立琼山商埠地方检察厅、初级检察厅。清亡民国立,1914年,琼山地方检察厅、初级检察厅被裁撤。1924年,复设琼山地方检察厅。1926年,琼山地方检察厅设在琼山县法院内。1934年,广东高等法院在琼山增设分院,分院设检察处。1938年,日军侵琼,检察机构解散。1946年,在琼山县法院内复设琼山地方法院检察处,与县法院同级。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4月23日,琼山县解放,琼山地方法院检察处偕同法院被海南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1954年初,成立琼山县人民检察院,配置检察长、检察员、书记员各一人。1955年,检察干部增加到12人。1955年,琼山县检察院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全力参加打击反革命分子活动。1955—1958年,批捕反革命犯370名。1958年12月,琼山县并入海口市,县人民检察院改为海口市郊区人民检察院。1959年11月,复设琼山县,恢复琼山县人民检察院建置。1968年10月1日,撤销琼山县人民检察院,其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1978年8月,复设县人民检察院。1994年1月1日,琼山撤县设市,改为琼山市人民检察院。2003年1月1日,琼山县再次并入海口市,县人民检察院改为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建设
近年来,琼山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和区政府、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琼山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政治建检、人才强检、办案兴检、改革活检、班子带检、依法治检”的工作思路,“强素质,树形象,争先进,创一流”的工作目标,不断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和班子队伍建设,全面准确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成效。
媒体报道
为贯彻省、市防风部署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区委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今年第22号台风“山竹”的防范应对工作,2018年9月16日,琼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若心系群众,率队深入龙塘镇,与区人大副主任李坚一行共同开展抵御台风“山竹”工作,检查指导龙塘镇防风情况及视察南渡江水电站水库防汛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龙塘镇镇长苏运会等陪同。
相关机构
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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