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摘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是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海南省检察院是海南省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68号
简介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是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海南省检察院是海南省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 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 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经检察机 关督促未提起诉讼的,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8、对于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辖区
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辖区从16个市县调整为海南东线和中线的10个市县,即澄迈县、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屯昌县、五指山市、琼中县、定安县、保亭县。
发展历程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1954年4月15日建院,其前身为广东省人民检察署海南分署,同年9月更名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1968年底,受“文革”冲击,海南分院被撤销。1978年8月15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恢复重建。1988年海南建省,同年9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成立,由省院派出琼北分院和琼南分院,原海南分院变更为琼北分院。1991年,琼北琼南分院撤并,原琼南分院人员并入琼北分院,组成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2008年,检察机构改革,设立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原海南分院更名为第一分院。
机构设置
海南省检察院一分院内设18个职能部门及机关党委(机关工会)。18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执行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检察处、刑事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案件管理处、监察处、装备技术处、司法警察支队。
媒体报道
2018年9月21日,海南省检察院一分院依法提起诉讼的澄迈中兴橡胶加工厂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海南省检察院一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海平等3名检察官出庭支持诉讼。
相关机构
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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