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检察院
摘要: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1950年10月,成立闽清县人民检察署,1978年5月,复设闽清县人民检察院,业务归莆田地区人民检察分院领导。
地址
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溪口大街195号
简介
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1950年10月,成立闽清县人民检察署,1978年5月,复设闽清县人民检察院,业务归莆田地区人民检察分院领导。
主要职责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需要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施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媒体报道
2018年6月21日,经福建省及福州市检察院同意,闽清县检察院就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存在的监管问题召开该县首例涉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会议邀请福州市检察院、闽清县人大、县政协、县政府、县卫计局及梅城、坂东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参加。
相关机构
机构信息
- 浏览量: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