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摘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
地址
福州市闽侯县昙石山东大道39号
简介
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
主要职责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需要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施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机构设置
闽侯区检察院内设15个科室: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监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科、林业检察科、法警大队。
历史沿革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的前身是闽侯县 人民检察署,始建于1951年9月,业务隶属福建省人民检察署闽侯分署领导。配有2名干部,其中检察长1人。1954年9月,闽侯县人民检察署改为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有干部9人,其中由县人民政府批准任命正、副检察长各1人。1955年 1月,根据《宪法》规定,闽侯县人民 检察署更名为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同年其业务划归闽侯地区人民检察分院领导。1958年8月,划归福州市人民检察院领导。1959年8月,复归闽侯地区人民检察分院领导。内设机构为3个股(同闽清县)。1968年10月,闽侯县革命委员会下设政治组、人民保卫组,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建制被撤销。
媒体报道
2018年7月,福州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联合县政法委、市场局、大学城高校及生态、未检等多部门连日来深入多个高校开展“守护健康,共护公益“、“保护公益,崇尚英雄“等主题的公益诉讼宣传。
相关机构
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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