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马山县人民检察院
摘要:南宁市马山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马山县检察院于1978年12月恢复重建。
地址
南宁市马山县白山镇江滨西路408号
简介
南宁市马山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检察机关领导。马山县检察院于1978年12月恢复重建。
主要职责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需要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施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机构设置
马山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有办公室、政工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警大队、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等14个职能部门,设立了派驻古零检察室、派驻金钗检察室、派驻周鹿检察室。
建设
近年来,马山县检察院认真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2015年共办理各类案件405件,利用新媒体全方位服务检务工作,为构建平安马山、推进马山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荣誉
马山县检察院曾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满意检察院”、“全国文明接待室”,向县政府提出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国十佳检察建议”,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全区文明单位”、“全区和谐单位”等称号,被自治区检察院荣记二等功一次。
媒体报道
2018年8月22日上午,广西自治区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黎瑞江率调研组到马山县检察院就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南宁市检察院政治部宣教处有关人员陪同调研。
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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