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摘要: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西藏自治区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自治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址
拉萨市城关区娘热路21号
简介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西藏自治区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自治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
西藏自治区检察院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 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接受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 作,部署全区检察工作任务;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 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对本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 起抗诉;对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办理刑事赔 偿事项。
机构设置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18个: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公诉三处、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研究室(编译室)、检察技术处、区纪委驻院纪检监察组、计划财务装备处、检察委员会委员办公室、司法警察总队、检察信息处、案件管理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
发展历程
1956年,自藏自治区筹委会司法处下设检察科,标志着人民检察制度在西藏的正式创建。1965年,随着西藏自治区的设立,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文革”期间,一度撤销,1978年恢复重建。
建设
多年来,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在高检院和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围绕西藏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深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和基层基础建设,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不断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推进平安西藏、法治西藏建设,充分发挥监察职能作用,为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了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为推进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了突出贡献。
媒体报道
2018年8月30日上午,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赴藏考察调研团召开座谈会,并举行了检察援藏捐赠仪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云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雅频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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