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摘要: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是青海省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址
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17号
简介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是青海省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 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 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 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 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经检察机 关督促未提起诉讼的,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8、对于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机构设置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有1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处、案件管理办公室等12个主要业务部门,以及办公室、政治部、行装处、监察处、机关党委、国家检察官学院青海分院等6个综合部门。
发展历程
1978年,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成立。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机关现有在职干警二百余人。其中,班子成员7人,专职检委2人,副厅级干部4人。
媒体报道
根据高检院党组第四巡视组《关于巡视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的反馈意见》精神和《中共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对高检院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安排,2018年8月13日,省检察院党组召开以“始终聚焦‘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新要求,以政治建设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担当,扎实整改,有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落地生根”为主题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相关机构
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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